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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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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新能源行业关注的“136号文”已过了5月31日大限,山东抢先一步,发布了“136号文”的过渡期文件——5月30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(gǎigé)委、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(diànlì)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(yǒuguān)工作的通知》,就6月1日至(rìzhì)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(xiàngmù)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这一通知,5月31日前全容量(róngliàng)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(wèi)存量项目,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。 通知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,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,其中(qízhōng),风电、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及(jí)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“开工时间”;10千伏(不含)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现场(xiànchǎng)验收(yànshōu)调试并网时间。 在具体的参与市场(shìchǎng)交易方面,存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规定执行(zhíxíng)(zhíxíng);增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在机制电价执行前,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(含绿电交易),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(bàoliàng)报价参与现货市场。 通知明确,存量项目持有过过渡期间或(huò)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,不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(zhíxíng)(zhíxíng)范围。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前的调试期执行调试期价格,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另行规定。 (大众新闻(xīnwén)·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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